浅谈国际法应对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具体策略

一、前言

近些年,我国的互联网在不断蓬勃发展,同时也因为其快捷、简便的优势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但同样的也存在着很多的风险,比如一些隐蔽的危机在不断的威胁着互联网行业的进一步深入。而如今互联网金融行业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们受益,帮助了很多年轻人实现了自己的目标,同时也被称为一个朝阳产业。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存在越来越多的风险,包括行为风险、投资风险、交易风险等一些无法规避的问题。所以,去应对这些风险就显得更加的重要,也可以解决我国领域内的一些机制问题。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

(一)具体的业务行为风险

我国互联网金融各种形式的发展种类繁多,其中各种机构的发展方式也是大不相同,有着各种各样不同的形式和主体,可是很多相关机构并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法规进行操作,而由此导致的业务行为风险也是存在的,一些机构更是在规则之外来展开相关的业务工作,更有甚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变成了非法的企业和组织。比如有的企业有进行非法集资,以高额的利息诱惑百姓们把自己的资金交给机构,然后拿钱跑路的公司不在少数,前两年在河南、湖北等地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在由此看来具体业务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也是十分需要去注意的。

(二)相关审查方面的风险

在我国互联网发展中,有很多机构上的审查风险需要去规避,一些金融企业对客户的身份没有进行详细的检查,没有认同相关的主体审查原则,所以有的非法原则不断地挑战着法律的底线,进行工作时的态度也并不认真。比如一些网上的借贷平台,金融机构完全允许客户在网上用虚拟的身份进行网上交易,以虚拟的身份完成一项项真实资金的交易,这一点如果让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之后就会产生很大的责任风险,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和问题。

(三)信息保护意识风险

其实,无论是企业和个人,在对信息的保护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近两年频繁出现的网络诈骗问题正一次次的挑战着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准则,越来越多的人们呼吁去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谨防网络诈骗发生,如果相关机构没有按照自身的管理去保护公民的隐私,就会很容易触犯相关的法律,严重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另一种情况下,同时也破坏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秩序,并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和财产损失。

(四)投资者行为风险

对于相关的投资者来说,因为企业无法识别各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真实身份,也不能核查相关企业的营运资历和相关资质证明,所以一些投资者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有很大的盲目性,同时对信息识别上也不能做到合适的处理规范,所以投资者的行为就会产生各种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所以在这一过程中,首要解决的就是一些投资商在进行企业选择时没有下足功夫,就是没有领会相关投资的动机和灵魂所在,只是循规蹈矩的去寻找相应的投资商,同时也没有一个合适的规章尺度,丝毫没有创新意识,而这更是我们所摒弃的。

(五)行业不规范风险

在我国传统的金融行业中,总存在着相当正规的监管机构,而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却缺少类似的监管机构,所以也就导致了行业不规范风险,使得整个行业的发展也受到阻碍,并由此留下了很多真空地带。同时在另一方面互联网的相关设计上也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有时用户的信息就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拿去利用,并造成无法弥补的危险,这也是由工作人员操作的失误和行业不规范体制所造成的,并不断地积累下来。

(六)工作人员操作风险

在一些实际的工作中,因为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参差不齐,所以很容易构成第三方风险,导致正常的资金控制能力和金融市场变得有些混乱,由此不可避免的也出现了操作人员工作风险,使得用户的信息被盗,一些个人信息被无法人士得以利用,由此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其实主要还是工作人员对用户的沟通解释没有做到位,使得用户不能熟悉真正的流程,也无法对其做成一个合理化的判断,一方面还是因为企业和用户之间的信任度不够,两者之间也无法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机制,由此也导致了行业内的信任危机。

三、应对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国际法的具体策略

目前,在新时期下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时存在很多需要去解决的问题,而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他们去解决对应具体的业务行为风险、相关审查方面的风险、信息保护意识风险和投资者行为风险这四种规避式风险,因此应对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不仅需要国内法,也需要国际法,而显然相应的国内法研究已经存在的极为广泛相应的学术成果也是很多的,但国际法在面对相关风险规避时却没有一些良好的研究成果。所以应对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国际法急需要相关的研究人员去不断的深入推进,也必须引起相关学术人员的格外重视。而就应对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国际法,笔者提出了以下的几点策略仅供参考:

(一)深入研究国内及国际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定

首先,在应对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初期,任何部门和人员都应该自觉的遵守相关的国内及国际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定,以解决一些企业明显准备不足,甚至可以有效地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危险,以确保相关的互联网纠纷不在处于被动的地位,从而进一步降低降低相应的行为上的冲突,以保证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顺利展开。同时因为互联网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用户在从事相关操作时就一定要认识到其中的风险所在,要擦亮自己的双眼,不断防范着相关的危险出现,同时公司企业应该严格遵守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规定,不断地提高用户信息的保密技术,并做好关键系统和关键设备的防护工作,同样也可以利用行业内较为高级的密匙进行规范化处理,以有效的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安全性。

(二)完善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

如今在一些涉外性的相应的纠纷中,如果当我国的法律法规并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就无法确保遇到的任何案件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一定的保障。同样的如果在国外的相同情况下,如果我国的法律也不是很完善的话,就无法在国外保障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条例的同时,也需要不断地完善相应的监管条例,并且确定相应的监管主体,确定一定的管理规则并提出具体措施加以解决。所以我们应该去不断逐渐的实现一定的共享机制,并同时修订相关的法律条例,以对一些事件进行明确规定。

(三)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管理规则

首先在立法上要不断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同时要不断的处理互联网的一些特殊性案件,要利用我国的一些强制性规定来直接适应到相应的冲突规范,并紧密联系当前的案件,以求不断地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管理规则。同样的,在保护我国公民的利益和确定相关法律的情况下,进行规定相关机构的的主体认证的资格问题,同时也可以利用立法去不断补充制定相应的互联网金融规则,同时解决可以一些关于行为和能力上的机制冲突,同时也可以结合互联网的技术指标加以规定,并可以允许当事人进一步认定互联网的金融风险。

(四)主动加强金融的法律和队伍建设

目前的国际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不太会适应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所以就需要不断地加强相关的法律人才和队伍建设,进一步主动加强金融的法律和队伍建设,才能保证整个问题的关键处理,也就可以积极的对金融法律的问题进行足够的探讨和交流。在另一方面也要增加国内人员的相关知识法律培训,从而建立一支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以熟悉当前的环境条件,从而进一步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以更好的维护国家和人们的利益不受任何的损失。作为互联网行业的管理者也应该不断地更新自身的思维,以一种行业内最新的金融思维来领导整个团队,把企业做成一个全能型的互联网机构,同时工作人员还可利用一定的网络环境进行相关的营销工作,并不断的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能留住整个用户体系,以最终提高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五)积极的参与相应的监管立法活动

因为现如今互联网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是跨区域发展,所以相应的合作就显得是很重要的,所以我国应该在合作中处于主导的地位,并积极参与相应的监管立法活动,把解决突出的机制问题放在所有领域的前列,从而有效地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以有效地应对互联网金融的纠纷问题,降低企业整体的风险,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充分的保证。在互联网金融的工作中,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也是放在突出位置的,而对于经常出现的相关风险问题,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做好一定的审查工作。比如因为行业内和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所造成的风险问题,相关责任人首先就应该在用户进行投资操作时做好审查工作,以保证整个环节的科学配比,提高金融行业的性价比;还比如监督人员一定不要根据平常的经验对相关工作进行审查,这样可能会因为一些环境因素的改变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所以要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并探究分析相关立法活动在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应用价值,并对其他的项目进行深入性挖掘,以此最终提高整个社会的整体效益。

四、结语

总体来讲,本文依据新时期下这一特殊大环境,以互联网金融风险为突破口,以当前的新时期下的国际法发展为大主题环境,深入的分析当前整个风险的相应应对机制,同时也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进行了具体的研究,从多个方面分析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各种疑难问题,建议性的提出针对的解决方法,从而完成策略性系统性的思考,以建立相关的风险规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