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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推动农合社发展的路径探析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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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协作研究

【绪论】 【第一章】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概述

【第二章】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现状

【第三章】供销社助推农合社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第四章】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结束语/参考文献】如何发挥供销社在农合社发展中的作用结束语与参考文献

 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1.研究的背景。

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加深,整个社会的发展速度也是大幅提升,经济市场的竞争随之越发激烈,我国分散经营的农民数以亿计,他们面临着产品销售困难、农技运用困难、推广标准化困难、获取市场信息难、农资打假难和市场竞争力低下等诸多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五难一低,提高广大农户抵御风险(包括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而又能保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现状,成为了当前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这样的环境下,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并逐渐发展壮大,当中就包括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今世界合作社的主体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中国农村改革开放过程中产生的新生事物,是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对农村农户提出的新要求,是基于家庭承包制出现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它已是推动当前农业建设和帮助农民增收的重要组织,更是各级党委、政府指导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为政府扶持广大农村农民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农民,是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及发展,则是农民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出现的合作协助需求的结果。

但是,在迅速创建各类农民合作社之后,很多农民仍未改变固有的思维模式及生产方式,这使得我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的路上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偏离了健康向前的方向,最突出的就是农民生产的一些产品在市场中销售不出,低价的农业生产生活资料又无法购买。而供销社在发展为农服务工作已有六十几年的经验,拥有着多方面的独特优势(包括资源网络、文化背景和政治条件等),有能力协调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设或发展的道路上碰到的各种各样难题。因此,本文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将潮州市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了研究的对象。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一直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发挥供销社的作用、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我国在二〇〇六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法律的角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确定了下来[1];中央在二〇〇九年的一号文中指出,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2];在二〇〇九年国务院的《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到要加强专业合作服务,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要求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3];在二〇一五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 号),提出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形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合力[4]。这些法律法规及文件政策的出台,使供销社在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得到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撑,特别是在帮助基层农民应对技术、资本、规模以及处理市场风险等方面注入了强有力的动力。

(2)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供销社急速发展,构成了一个横竖交叉且连接上下的全国性流通服务网络体系,不仅能作为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及组织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而且也变成了连接城乡、连接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对稳定农产品市场物价、保障农产品合理供给、促进三农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也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发挥着助推作用,能有效地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购与销问题,这是其他任何经济组织无法替代的。

随着农业商品价格的急剧提升和农村农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大多数人认为当前农村的发展前景还是十分广阔的,然而,这其中却存在着一个突出的矛盾,即小产(生产)与大场(市场)的矛盾。要解决该矛盾,就要提升农户跻身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而农民专业合作正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推动农业向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形式,它让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得到创新,也使以往的农产品供给模式和农村经济实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成为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帮助农民增收的有力手段。因此,从供销社的职能作用出发,结合其发展优势,对潮州市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对于合作社的理论研究,在十九世纪的上半叶开始就有了,当时有关合作社理论的初步研究成果已经开始出现在国外一些着作当中,等到中后期才被西方经济学纳入研究的范围。在 Emelianoff 一九四二年的《合作经济理论》[5]和 Enke 一九四五年的《消费合作社和经济效率》里,都是把合作社看作是厂商类型,在研究合作组织是运用了厂商理论,从而探索出一整套解析法,既科学又高效[6]。而联合国大会也自一九九二年至今通过 5 次决议,强调合作社正逐步变成影响经济及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因,还强调要为推动合作社向前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7]。列宁对合作经济的内涵也进行过定义,并提出,合作社的性质是由经济关系和国家政权的性质所决定的,在《列宁全集》中也指出,把合作社在其中的功能作用发挥出来,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要关注农村地区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只是农民熟悉的一种经济活动,也把农民的利益与其他人的利益整合在一起,它盘活了农村市场,有效地实现了工农业的有序发展,促进农业提升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另方面就是处理好农民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内在关联,以农民利益作为切入点,开展农业生产,因为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是通过组织效应体现出来的,而这种效应最终可以落实到农民是否从中获益上。世界各国对合作社亦给了定义,比如国际合作社联盟(ICA)认为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合作社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文化的需求与包袱的自治联合体[8];美国农业部农村商业和合作社发展中心认为合作社是一种用户所有、用户控制和用户受益的公司型合作社[9];荷兰认为农业合作社是长期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组织,共同核算,共同承担风险,同时保持农业活动的独立性以及使有关的经济活动尽可能多地获得利润。[10]因此可以看出,不管在何种领域或者哪种体制下,也不论合作社作为什么身份,几乎全球每个国家的人都体会到了合作社的好处,从某个角度来讲,合作社也是代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情况。现如今在经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里,合作社已拥有巨大的发展规模,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农业生产者都是合作社的成员,比如日本近乎所有农业生产者,美国和法国有高达百分之八十,德国也有超过百分之七十的生产者加入;还有,大部分产品都是由合作社进行销售,比如美国有三分之一的农产品,法国有三分之二的谷类作物和猪肉,荷兰有百分之九十的牛奶,丹麦也有百分之九十的牛奶和猪肉;再有,部分国家通过合作社创建了独特的体系,比如印度借牛奶合作社创建了一个牛奶收购与分配系统;更强大的是,类似瑞士和新加坡等国的消费合作社,都已经发展相当成熟,规模也是非常庞大,已经是遍布全国的合作社连锁超级市场[11]。

2.国内研究现状。

在我国,一些学术专家从研究供销社的职能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不同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等几方面着手,进一步研析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

新农村建设的重心在于农业生产的发展,而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的最主要原因是流通网络,在建设流通网络中供销社是具有很大优势,而且也是它的职能之一。因此,为了让新农村建设能够实现重大突破,在国内建设需求逐步增大、规模日益扩大的农村市场,使农村的经济得到盘活,必须推动供销社全面发展,这是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史金善的《供销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定位》[12]提到供销社的经济组织性质决定供销社必须而且能够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在丁登林的《论供销社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及途径》[13]中也指出供销合作社为服务于农民的经济合作组织,也是进行新农村建设以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看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不能够持续健康并且规范地运行,主要取决于它的内部民主管理水平。张晓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14]中提出,混合多样的现代化农业经营模式和形态是长期存在于我国农村当中,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它的重要载体,在这发展过程中也凸显异质性和多样性等特征,文中还举了一些详细例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道路特别是在有关法律政策实施后的变化情况进行了探讨研究;郑丹、王伟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15]中对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制度、重点培育、探索融通渠道和强化教育等)。

探究为农服务的多种形式,促进新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更快更好发展,推动当前农村各项工作的改革,既是供销社合作事业跃上新台阶的重点,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获得成功的路子。凌昌志、邓宁、金国英、陈剑熙在《供销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研究基于广东省农超对接工作视角》[16]里提到,在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过程中,供销合作社因为其有特殊的历史背景,以及悠久的发展历史,它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使其在促进农村合作社不断向前发展中一直处于优势地位;刘志红在《供销社创办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新探索》[17]里面也谈到,为了更好地推动新农村建设,让农村经济能够繁荣发展,迅速完成我国各地农村小康化任务,必须将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建设中的优势发挥到位,借助供销社来发展专业合作社,进而发展好各地农村的农业生产,实现助农增收;胡卉在《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应发挥供销社的重要作用》[18]中指出,国家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性质和立法调整对象都能看出,该法的实施就是要将发挥供销社的作用作为最重要的工作。

3.相关研究的评析。

可以看出,国内外对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方面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对建设情况、作用特点和意义背景等都有过细致的分析,而且对如何解决现存问题也给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建议。但目前在潮州市,特别是县(区)对于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实证研究还相对缺乏,能给出的建议也大部分基于宏观角度,没有体现出研究结果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在总结上述国内外前辈理论成果后,进一步深入展开相关调研,有助于自己提出更符合潮州市地方实际、更可行的对策建议。

(三)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通过查阅、翻读种种有关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相关文献,对国内外研究现状作综合述评,为本论文的研究夯实基础。

2.实证研究法。

走访潮州市的潮安区、饶平县等不同地区的基层供销社,充分了解各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不同情况,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之上,对潮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有关数据进行比较、统计、分析,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总结供销社在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的不足,有助于更加科学地预见发展趋向,给出一系列的对策。

3.个案研究法。

将潮州市作为特定研究对象,对潮州市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状况作一个系统的研究,选择潮州市饶平县、潮安区进行实地全面的调査了解,掌握了大量的一手材料和基础数据,再将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总结潮州市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成绩,剖析存在的问题和根源,最终能够提出更有效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研究的思路与创新之处。

1.研究的思路。

本文在搜索查阅相关文献和收集实践资料的基础上,首先,简要阐述供销社的含义定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含义、特征及原则,并分析供销社在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的作用表现;其次,分析潮州市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现状,对潮州市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展开调研,并对其发展特点及成绩进行总结;再次,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对潮州市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深入探讨;末尾,结合潮州市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实际,提出一系列建议意见。

2.研究的创新点。

本研究的创新点体现在:通过对广东省潮州市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深入研析,对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律和推动当地农村经济上新台阶具有理论指导创新意义;结合潮州市当地实际,希望能够在研究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潮州市地方实际、具有特色的可行性对策建议。而研究的不足则是由于地域、资金、政策等方面的限制,针对潮州市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建议有待进一步深化完善,对策的可操作性也存在一定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