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的含义及在我国的法律地位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律。规定我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在我国的法律中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是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宪法起源于1949 年9 月29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起到了临时宪法作用的建国纲领;在1954 年9 月20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制定了我的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宪法又先后于1975、1978、1982 年进行全面修改;此后又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于1988、1993、1999、2004 年对1982 年宪法作了四次局部修改。所以,我国的宪法经历了复杂多变的过程,但是随着世界经济形势,以及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进步和稳定,要求我们的宪法更应具备稳定、长久的性质,来维护人民的安居乐业。
二、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政治地位及相关宪法规定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代表全国人民最根本利益的党。而宪法就是实现党的领导的根本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集中反映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我国宪法通过确认党的领导地位,设置党的领导方式,巩固党的领导基础,形成了较为独特的党的领导的宪法保障体制。充分认识这一点,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能力,推进依法治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1999 年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二条规定: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现行《宪法》第一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是说,宪法是明确党的地位,巩固党的领导基础的根本性法律,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不得动摇党的领导地位。同样,党的执政能力也受到宪法的监督和制约,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
三、党的执政能力的规范与提高
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历经了许多磨难,同时也成就了许多梦想。一路走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中国人民破除万难,迎来了美好的今天。中国共产党从以推翻封建统治为目标的革命性政党转变为以建设无产阶级新社会为目标的领导性政党,从封闭自守的状态下执政转变为在全面改革开放条件下执政。党的地位、中心任务和社会环境等都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党的历史定位与角色功能也随之发生变化。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现代化建设,党的政治功能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而服务。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利用行政权力手段实施领导的传统方式必须改变,代之应以协调、沟通、服务的方式来增强对整个社会的凝聚力,成为社会整合的领导者,成为科学发展的指引者。在此方面,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已随着经济的发展,执政理念的改变,以及宪法对其的完善,作出改善。2008 年是个举国欢庆又沉重的一年。
我们迎来期盼已久的第二十九届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在世界人民面前展现了中国人的骄傲和自豪。但是,冰灾、四川大地震、经济危机以及其他的一些灾难和考验在历练着中国人民。在经历了这么多喜悲交加的事情后,中国共产党的却是走到了人民的前头,带领我们冲破了万道难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增加,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也在不断提升之中。在新形势下,我们的党只有不断加强执政能力的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素质能力,才能与此变化相适应,才能有更加广阔的空间。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务实为先的理念,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实践中,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观念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使命。
该使命最重要的就是要不断完善和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改善其执政水平。第一,通过宪法的规定来完善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从而和平、有效地协调社会各种利益矛盾,解决利益冲突。第二,要提高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全社会不同利益群体都能够依法通过民主选举,实行民主决策,实施民主管理,实现民主监督。第三,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这一制度成为充分反映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民主权的主渠道;第四,还要完善政治协商制度,使之在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以及社团等各种社会中介组织中,更好地反映群众诉求、畅通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