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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的承载的伦理内涵

法理和伦理是两种引导和制约人们行为原则的社会规范,同时又能够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相比以往更加丰富。本文从人性的精神特质和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特性出发,结合法律和伦理,详细阐述了在市场背景下民商法所承载的伦理内涵。民商法承载的伦理价值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将更加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要求。

【关键词】民商法;市场经济;伦理内涵

前言

法律与伦理的关系,就是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法律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伦理道德的支撑,而社会伦理道德的发展和创新同时又是基于法律制度。法律总是尽可能地展示出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法律制度的产生同时也是伦理道德观念走向法制化的一个过程。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法律背后所承载的伦理,道德观念,将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现状。同时也是对伦理道德观念的不足进行补充。

一、概述

伦理是指人们相互关系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其本质是一种社会规范。包含社会关系中所有的道德观念方面的问题。法理指形成某一国家全部法律或某一部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理由。在一定关系上,公民通常会将法律和伦理两种观念割裂开来,所以法律的制定是需要参考,包含一定的社会伦理道德。无法的东西和道德的东西都不能独立地存在,而法律必须以伦理的东西作为其承载基础。法律和伦理的关系,是伦理的主观性和法律的客观性的有机统一。任何一方的缺失,都会导致法律欠缺主观性,伦理欠缺客观性。综上所述,法律的建立离不开伦理道德的承载。

二、民商法中伦理内涵的体现

1.原则和制度上的体现。民法和商法中的法律条文很多,但是,如果化繁为简,抽丝剥茧的来看,法律条文中是可以体现社会的伦理内涵。市场经济是“利己和利他”“己利和公利”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其本质是对个人人格和财产所有权的尊重。这一伦理原则,在民商法中得到很好的体现,比如《民法通则》中对人格权的规定确立了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民法中这一伦理道德的体现,符合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伦理原则。而在商法中,商法的营利性特性是区别商事和非商事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一看似远离伦理道德的特征实际上是反映了商法中最古老的伦理要求。比如商法制度为商事行为提供一种信用保障,正是应为商法中的这一伦理基础,才能保障交易双方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社会伦理道德的基本内涵在法律民商法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上都有重要体现。

2.民商法中充分体现人权。在《民法通则》中,对人权做出了充分的肯定,任何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民法中对人格权的维护,充分反映出我国对人权的重视。而且这一制度性的体现,为我国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也打下坚实基础。在《侵权责任法》中,对私权的保护也有明文规定,民法所要建立的就是一种公民自由,安全和人格权的重视。民法中的这些原则的体现维护了社会伦理中的公平正义,并且很好地体现这一伦理道德内涵。

3.民商法中诚实守信。信用体系是民商法中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诚实守信这一社会道德内涵的体现。民商法中的这一体现,从法律角度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保证商事人公平合理的交易。同时能够促进社会公平的建设。有了这一约束,才能摆正市场经济运行的井然有序。当然,诚实守信原则,如果缺少法律的客官支撑,同样也会苍白无力。所以,法律和伦理两者相辅相成,两者互为表里,缺一不可。

三、法律制度对伦理道德具有反作用

1.法律制度对伦理道德的保障性。民商法强调“己利和公利”的经历理论,尽管这些法律原则的确立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这一制度的建立,为社会市场经济中交易的公平合理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民商法对社会伦理道德的这一反作用力,能够促进社会伦理制度的保障和创新。而社会伦理制度作为法律发展的基础,对法律的发展又提供动力。法律制度对社会伦理的保障,能够保障社会经济合理,健康,平稳的运行。同时,市场主体可以合理利用市场中的机会,促进整个市场经济健康,促进整个社会有条不紊发展。

2.法律制度促进你社会伦理制度的创新。民商法的建立和创新都需要从社会伦理道德中吸取大量养分,在吸取这些伦理道德观念的同时,又能够促进社会伦理道德观念的创新。正是由于法律对社会伦理具有反作用,法律的客官效益在某种程度上,又能够促进法律成为主观行为,对社会伦理的创新提供强大制度保障。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平稳的发展。以法律制度为基础,对市场经济中的不合理现象进行干预,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应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制度应该更加完善,同时作为法律制度的保障社会伦理道德更应创新和发展,为法律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主观保障。

四、结语

法律的发展离不开伦理,而伦理又需要法律的支撑。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的社会伦理道德的体现更加充分。正事应为有这些伦理道德支撑,法律制度才能更加符合经济市场下的国情,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公平发展。在今后的发展中,相关法律研究人员,更应加大研究力度,保障民商法中体现更多合理的社会伦理道德,只有这样,法律才不是一纸冷冰冰的空文。才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接地气的保障。在市场经济角度下,民商法的理论体系构建将更加依赖社会伦理,在吸取这些精华时,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两者更加融洽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甫华,法律伦理学视域下商法诚实守信原则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