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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基于中国自由观念的众多启示

一、中国语境下的自由认知

(一)与枷锁对立,由专治催生

自由就是自由,它还能是什么? 当我们竭尽全力地去解释它的时候就会有这样的乏力,但若说出它的对立面恐怕是毫不费力,如枷锁、束缚、压迫、限制等等。因此我们已经习惯了从相反的一面来解释自由,而难以正视它本身的存在。这是为什么呢? 自由又来自哪里呢? 我们不认为自由会凭空而来,当然也不会凭空存在。这是中国人的哲学,非黑即白,非好即坏。有自由就要有束缚,束缚就是枷锁,而枷锁与自由又都能够在某种状态下自行其道, 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呢? 当我们把历史的视角拉回到近现代,我们对于历史中政治状态的解读是封建专制统治,也就是说自由与枷锁的对立存在也必然是在专制的形态中成就的。我们从自由的对立面反推自由源头,就必然得出自由由专制催生这一结论。但显然历史的结论掌控了我们对于自由的认知。我们的自由从来都是被动的自由,它的主动性必然在专制中泯灭,在与枷锁的对抗中消逝。

(二)当专制被推翻,枷锁被破除

胜利总值得欢欣,但胜利总不会长存。当我们推翻我们所能推翻的,打破我们所能打破的,剩下的难道要留给历史来消化么? 自由在这个时候更是显得格外特殊,它呈现的态势不似从前,而是向两个极端演变。一是自由的主动性残存的那么一丁点的萌芽骤然爆发,再一则是与其截然相反的对自由的主动性前所未有的灭杀。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两者竟不是相互抗衡的力量,它们甚至能够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时期相交织而存在。

人性善恶也许我们不能妄下断言,但人性有恶是毋庸置疑的。人无论是自我的克制,或是处于社会的束缚都是企图以人类的智慧来避免和压制人性的恶。而自由的主动性正是人为恶的关键之处,那么当枷锁被破除,而没有新的束缚的时候,可以想象以人性的恶都会干出些什么事情来。正所谓过犹不及,爆发正使自由套上有史以来最沉重的枷锁,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但庆幸的是我们另辟蹊径地自我挽救了一段沉沦的历史,我们开启了一段崭新的自由篇章。西学东渐的步伐依然没有停止,我们所构建的新的社会也必应是顺应世界发展趋势的社会,那在恰当的时候我们自身的自由观就不得不正视,就不得不在研究西方法治思想的前提下反观我们历史当中的自由观念的弊病。这不是对历史的抛弃,而是对历史的明晰。

二、从美国宪法观西方自由

(一)自由是民主政治社会发展至今的题中之意

在西方,自由是政治哲学的概念;但是在更多的时候当国人谈自由时大多使用的是文学意义上的概念,即使不是文学意义上的,多半也是上文分析到的古代中国自有的政治哲学意义下的自由的概念。基于两种不同的政治哲学,其对自由的阐释也是截然不同的。我们的自由从束缚中来,到束缚中去,但西方的自由尽管是要到束缚中去,却不是从束缚中来。

美国宪法序言这样说道: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盟,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这一段话非常完美地阐释了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精髓。也许我们可以这样解读这段话:我们要为了自由而自由。为了自由我们组成国家,形成联盟;为了自由我们制定法律,规制行为;为了自由我们让渡权力,信任政府。因此西方的自由与中国人言说的自由是不同的。

自由就是自由,我们不需要从反面来言说。它本不与枷锁对立,也不从束缚中走出,而源于人的天性。人生而自由,即使无往不在枷锁当中。生命诞生的神圣绝不仅仅只是具有生物学上的意义,而人的天生的内在价值才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人因生命而自由,人因财产而自由,人因自由而自由。因此人的自由绝不能在自然状态中沉沦。就现代社会而言,自由须是现代政治社会的自由。若说是现代政治社会囊括了自由,毋宁说是自由主义的思潮开创了现代政治社会的模式。

这一点是不难理解的,即使对于古代中国而言,我们去谈论自由,也首先要对当时的政治运行模式做出定性,再来分析自由的立场。现代政治社会之下的自由,其终极目的必然是人本身,就像康德所讲: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那么也许可以做这样的理解,自由则应该是人这一目的的手段。自由主义的盛行首先就是要寻求对人类的解放,但其更主要的任务还在于挽救。而单纯的自由靠其自身是难以达到这一目的的,于是众多的坚持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家们同样地坚持自然法思想。法治是缔造自由国家、自由政府的关键一步。自由就是要将被解放出来的人,从膨胀的边缘推向法治的冷静。

(二)原则与制度保障

但是对于自由的保护还需要相应的保障机制。众所周知的美国宪法中确立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一种非常优秀的保障民主、自由的方式。宪法的一、二、三条将政府的权力分成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确保每一届政府都不会享有过多的权力。由国会代表组成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由总统领导的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司法部门,包括法院系统负责解释说明法律。美国宪法规定,国会可以弹劾总统,但是美国建国200 多年来,国会从来没有通过总统弹劾案。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并且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再如他们提到的有限政府的概念,制约与均衡里就有了有限政府的概念。这个确保了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协作,以及没有一个人能浪费他们的职权。人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没有例外。正如美国开国元勋杰弗逊所言:最好的政府就是管的最少的政府。

当然个人权利是美国宪法中的一个真正的重点。它允许我们有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所有的个人权利都写在权利法案中,也就是美国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你可以提出宪法的修正案,如果通过了严格的审批,这就将成为宪法中的一部分了。美国宪法是一部可以修改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完善的法律文件,但它仍然始终坚持着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度的保障总显得浮夸,人民内心深处的坚守才是根本,他们需要一些实在的保护,这就源于人们对于政府的绝对的不信任。在人们眼中政府就是要充当反派的角色,恶这样的字眼是难以从政府的身上排除的,因此人民就需要拿起武器保护自己。而这样的内容就规定在1791 年批准生效的、别名又称为权利法案的宪法修正案的第二条: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也就是所谓的美国公民的持枪权。

三、结语

我们经历了一段自由主义异化的时代,这一时代充斥着悲哀。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自由如玫瑰,有馨香,又有锋芒。我们所获得的伤痛就是由于沉迷它的馨香,而忘记了它的锋芒。而法治时代的来临不仅是我们站在巨人肩上的眺望,更融入了我们对自身悲痛历史的回望。这个时代的国人的自由主义精神在蜕化与转变,但它是一个过程,还需要给它时间和等待。

自由的膨胀与扩张的时代已经过去,新的历史时期的自由必定是在法律的规制之下的自由,这里的自由与束缚不再是纯粹的对立,而是相得益彰的交融,两者依然共生,但却不是反向而行。它们会向着人类这样一个共同的目的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