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个国家都在努力完善本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是历史不断演进的结果,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等因素密切相关。面对世界人口老龄化加速、通货膨胀严重等社会问题,各个国家都在积极完善本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方法,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
一、国外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及经验借鉴
(一)智利养老保险基金私有私营模式
智利在养老保险基金私有化改革上做出了示范,对养老保险基金采用了完全积累方式和私营化、资本化的管理使得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不仅将政府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负担上解放出来,而且也较好地解决了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矛盾。
1.智利养老保险制度及养老保险基金私有私营模式
智利20 世纪初期建立了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制度。20 世纪中后期,由于人口寿命增加以及老龄化的加速等问题,使得智利养老金给财政带来了非常沉重的负担。智利政府不得不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再实行现收现付制,而是采取强制性的个人储蓄,并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私营基金管理公司运作。个人可以根据收益率或者其他标准来选择基金公司,政府只承担监管的责任并实行一些政策上的优惠。新制度从1981 年开始实行,经过20 多年实践的结果表明,智利的养老金改革非常成功,运用市场机制创造出的高效率克服了原有养老保险制度的局限和弊端。其经验可概括为三个方面:强制储蓄、机构私营、政府监管。由于其成功经验,很多发达国家也纷纷效仿这种智利模式,改革国内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智利,根据新制度的规定,1983 年以后就业的人员必须加入新制度,1983 年以前就业的人员可在新旧制度中做出选择。每个按新制度参加养老保险的人都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养老保险金账户,用来存放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保费按月缴纳,费率相当于职工月工资收入的12.3%。新制度更加强调自我积累和自我保障,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现在缴费的数额。因此,个人的努力程度和养老金的数额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所有参保人员达到法定年龄即可以领取养老金。
2.智利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由此看出,智利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将养老保险基金交给私营基金公司运营,投资运营的主体不再是政府。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效益低下,可以借鉴智利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模式,将养老保险基金交给私营基金公司运营,用市场化运作方法和手段提升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由于智利的养老保险基金交由私营基金公司管理,而私营基金公司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且国家对其投资限制相对宽松,因此,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效率更高。这对于我国逐步放开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限制,进行多元化投资,从而更好地实现分散风险和保值增值的目标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二)新加坡养老保险基金的私有公营模式
新加坡作为以华人为主体的国家,在人口特征、文化传统等方面都与我国有着相似的地方。新加坡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其养老保险制度也相对完善。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堪称东亚乃至世界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成功运行的典范。
1.新加坡养老保险基金私有公营模式
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的是完全累积制,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在职员工进行储蓄,规定由企业和员工双方缴费,政府只承担税收优惠和政策优惠的义务,企业和员工缴纳的所有公积金款项都存入政府依照中央公积金法令为每位参加者设立的个人账户中,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用来支付购买房产,也可以投资教育、医疗等其他领域。缴费率则视国家经济状况经常进行调整。改革后,按照中央公积金的投向不同,养老保险基金由两个部门负责管理。新加坡货币管理局主要负责将公积金投向国债和银行存款;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负责投向住房和基础建设等方面。新加坡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向主要倾向于风险较小的资产和项目,既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也能够为国际经济建设提供支持,但投资收益较低,管理成本高。
2.新加坡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方面,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采取的是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所以基金的安全性较高。政府只负责相关制度的建立,并不具体负责运营基金,具体运营工作则由中央公积金局指定的专门政府投资公司负责,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新加坡模式有利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打破政事合一的管理模式。我国可以考虑建立多级机构,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实行监督与管理相互制约的新型治理结构。但新加坡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也有一些不足,如个人缺乏决策权和自主性,投资运营受政府影响较大,且限制较多,收益率并不是很高。另一方面,新加坡模式在将家庭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养老保险基金方面做出了创新,比如建立了子女对父母公积金的最低存款填补制度和家庭保障计划。这对中国有相当大的借鉴意义。中国历来以孝治天下,将孝顺父母和养老基金结合在一起,无疑是对这一传统美德的最好体现。同时,也能够约束子女对贫困老人的保障,从道德、经济层面上都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三)瑞典养老保险基金的政府主导运营模式
瑞典位于欧洲北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上,是全世界高福利国家之一。瑞典是全世界第一个强制为全体公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其养老保险制度以高税收、高福利为典型特征。
1.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
和大多数国家一样,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规定在瑞典凡是工作年满三年的员工,不管从事什么工作,无论是否本国公民,也不论退休前个人收入状况如何,在65 周岁退休之后都有资格领取养老金。为了支付相当高的养老费用,瑞典个人所得税率高达19%。如此高的福利造成了巨大的财政负担,加之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想要继续维持如此高的福利,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将提高到36%,才能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给现阶段的青年人带来巨大负担,瑞典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
瑞典改革后的养老保险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名义账户和个人账户。名义账户由政府代表个人进行管理,个人账户由养老保险基金局管理。名义账户是政府为每位职工建立的记录工人缴费历史的账户,工人缴纳税率的大约16%将进入名义账户。名义账户的资金虽表面是对个人缴费积累的记录,但这个账户上是没有钱的,名义账户的钱都支付给了现阶段退休的人员。等个人退休后,政府会根据名义账户的缴费记录来支付养老金的数额。个人账户是养老基金的累计部分,大约为工人缴纳税率的2.5%,属于个人资产。这部分资金由政府成立养老保险基金局负责运作和管理,可以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并获得收益。当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个人账户累积的资金以及投资收益都转换成退休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
2.瑞典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名义账户制度表面上看是个人在缴费期间资金的积累,但实质上仍然是一种现收现付制,是现收现付制的转换形式,但它又不同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度。名义账户虽然名义上是一种累积制度,但实际账户内是没有资金的,只是一种模拟的累计制度。这种模拟的累计制度为现收现付制度向累计制度的转变提供了一种过渡的方法,因为如果直接从现收现付制转变为累计制,新制度之前的职工账户无累计所带来的隐性债务是大部分国家面临的问题。名义账户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将这种转换成本即隐性债务分散到一个年龄跨度很宽的时间段里,使得隐性债务被逐渐消化。
名义账户还具有比较高的透明度,缴费人可以随时查看自己的账户信息,包括自己的缴费情况以及投资收益。而且名义账户中将退休金和现在的缴费数额联系起来,大大提高了参保的积极性和效率。这种由现收现付制向累积制度的创新为政府解决隐性债务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许多国家纷纷效仿,虽然其存在时间尚短,很多问题尚未显现,但综合来看,瑞典名义账户制的改革是相当成功的。
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老年人口急剧增加,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存在投资范围狭窄、效益低下、空账运转等诸多问题,难以胜任我国的养老问题。因此,改革探索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将成为改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借鉴智利、新加坡、瑞典等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经验,我国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
(一)对不同账户的资金分别运营,提高投资效率
由于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目的不同,可将两个账户分别进行经营运作,以提高其投资效率。从智利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对个人账户资金可采用市场化进行运作,或者直接交给市场中相应的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和运营,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在运营过程中,应增加投资机构的数量和质量,拓宽投资渠道,使市场达到充分竞争,这不仅能够使个人账户资金的投资提高效率,也能够提高其收益。对于统筹账户的运营,由于统筹账户只起调剂资金余缺的作用,所以首先要保证该账户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其次才应该兼顾收益性。且统筹账户的当期支出较大,导致结余少,可投资资金较少。为了便于管理,实现资金调剂目的,统筹账户可采取政府集中管理的模式。
(二)改革现行管理模式,加强投资监管力度
借鉴国际经验,可以考虑将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多元化,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机构、管理机构、托管机构等相互独立,防止利益渗透,实现权力的相互制衡,这有利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风险防控。个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可以将其资金运营的选择权交给居民个人选择,由投资管理机构认可的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统筹账户则应由政府进行集中管理,政府应制定统筹账户管理规则和政策,并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在统筹账户监管过程中,政府强化对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是核心。我国可以借鉴智利模式,成立储备金体制以及竞争机制,建立一个权力分立,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有制约的透明的分权式管理制度,有效解决政府监管效率问题。
(三)丰富投资渠道,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范围
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一直面临支出增长过快和收益率低下之间的矛盾,且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周期长,容易受到通胀因素影响,其资金保值增值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在2015 年8 月颁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之前,养老保险基金不允许入市,大部分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渠道狭窄,在低利率环境下保值增值困难。目前,尽管我国已允许养老保险基金入市,但是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规模小,其投资收益仍然没有明显体现,投资水平有待加强。此外,今后应适时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对其他渠道和项目的投资,如能源、交通等基础建设项目,虽然投资期限较长,但是收益性较好,风险较低;同时养老保险基金可以适度增加海外投资,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以分散国内金融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四)培育健康金融市场,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水平
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前提是一国具备较为完善的金融市场,特别是发达的资本市场。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路径也正在逐步完善,但仍存在市场不透明、不效率,信息不对称,投机性过强,投资者专业知识普遍不高等问题。这就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我国资本市场增加了风险,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机构的投资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要求很高。[3]所以,必须加快培育我国健康、发达、高效的金融市场,尤其应提高股票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健全交易机制,提高市场效率,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提供更完善的市场基础。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快金融产品的创新发展,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统一为原则,设计符合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金融产品和资产组合。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机构本身在面对多元化投资趋势时,应该提高自身投资水平,进行风险管理,采取构建资产组合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基金投资机构应选择相关性低的基金投资组合对象,实现分散风险、提高收益的目的。同时可聘请专业团队为公司出具分析报告、帮助公司决策。尤其对我国股市来说,不仅养老保险基金需要高收益的投资产品,股市也需要一笔大额、稳定、长期的资金进行支持,二者应形成良性互动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五)积极探索,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发展时间较短,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备。目前,对于该领域的暂行办法、规定、规则虽然有,但尚未形成健全的法律体系。在目前我国新常态经济环境下,我国面临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金融改革深化等现实问题,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养老保险基金的发展必须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国家应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科学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投资、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一系列完备的安排,以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